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怎么计算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计算主要是起始时间的计算,针对赔偿金计算的起始时间,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依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赔偿金应当分段计算。理由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该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该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该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因经济补偿分段计算,故以此为计算依据的赔偿金亦应当分段计算。 另一种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赔偿金计算的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中的“用工之日”不存在任何歧义,“用工之日”即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工作安排并实际使用劳动者,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动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