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信委:www.sheitc.gov.cn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在发布后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和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产业结构调整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完成调整目标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空间布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并织实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参与管理医药储备工作和紧缺药生产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等所需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反垄断相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按照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规划重大工业、信息化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政府投资工业和信息化项目的推进实施工作;负责市本级部门信息化项目支出预算的归口管理和专业评审,提出信息化专业领域年度预算项目安排计划;对市级建设财力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和信息业利用外资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负责中国国际工业博览会事务组织协调工作。
(五)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按照规定做好有关国家、本市工业和信息领域科技和产业重大专项的实施工作,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合开展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质量管理工作,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品牌战略的推进工作;负责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工作,提出并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标准,组织实施本领域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推动新材料产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促进创投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产业结合发展。
(六)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综合协调产业园区节能减排和循环化改造等相关工作。
(七)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推进创意产业、工业设计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园区建设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产业用地标准,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合理调整布局;负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
(八)建立服务全社会企业的工作体系;加强对中央在沪企业服务;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重大问题,改进和完善行业管理。
(九)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建立完善生产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制度,加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推进总集成总承包、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等与制造业密切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发展。
(十)负责全社会煤炭、电力、石油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发电、供电、用电运行安全;参与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综合利用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本市信息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指导、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促进信息化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渗透融合;组织、协调和指导信息化宣传培训、普及教育和信息化专业人才规划、预测等工作。
(十二)指导协调推进本市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统筹推进具有战略性、基础性、公共性信息资源的采集处理、交换共享、开发应用、开放服务等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大数据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实施国家和地方数据规范标准,指导推进社会经济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和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本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负责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
(十四)组织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负责指导和协调信息安全防范工作;协调处理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承办市网络与信息安全协调小组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协调和推进智能卡产业的发展;组织、协调和指导重大智能卡应用项目实施和智能卡应用推广;组织、协调和推进银行卡产业的发展,推广基于银行卡的各类应用;推动无线射频识别等技术产业化和应用推广。
(十六)推动建立面向自然人和法人、覆盖经济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组织协调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记录、共享、披露和使用,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行业;协调推进诚信文化建设,组织推进相关专业人才发展工作;协调推动跨省市信用体系建设。
(十七)组织协调保障本市国防科研生产任务,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建设;推进军工核心能力建设,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专项工程推进、技术基础管理、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生产监管;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职责;负责本市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监督管理;指导和协调推进本市航空、航天、船舶、核电等产业发展。
(十八)负责本市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九)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