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经信委网站:www.tjec.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工业和信息产业的发展。
(三)监测分析工业、信息产业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信息发布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中煤、电、油、运、气等生产要素进行综合协调。负责工业、信息化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等有关工作,指导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所需的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医药储备工作。负责本市盐业行政管理。
(四)负责提出本市工业、信息产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研究制定并发布工业投资导向。负责全市工业技术改造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按市政府批准权限组织推动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政府投资的市级信息化项目提出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负责编报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各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项目投资计划,并组织推动与监督落实。负责全市工业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工业、信息产业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有关国家及本市工业、信息产业科技重大专项,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工业企业品牌战略。负责市级工业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推进工业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全市节能工作,指导全市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清洁生产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市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依法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和工业节水工作,组织、管理和监督本市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含电厂)的认定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工业园区建设规划,推进工业聚集发展,合理调整工业布局,推进都市工业发展。组织协调区县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发展。
(八)依法对有关工业产品的生产准入实施管理。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推动工业和信息产业利用外资工作。组织指导工业和信息产业企业开拓市场,开展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组织推进信息化工作,负责指导协调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电子政务发展,推动企业信息化、电子商务以及电子信息技术在社会和经济各领域的应用。负责社会公共信息资源共享的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一)统筹协调信息化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管理。组织指导相关部门制定通信管网、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家通信主干网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方面的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协调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贯彻国家国防科技工业的方针政策和相关法规,负责本市国防科技工业的规划、协调和运行监测,负责军工核心能力建设和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重要事项的协调服务,负责军工产品质量监督和成果管理,负责军品科研生产和军工特殊产品市场准入及市场监督。
(十四)负责民用航天、民用飞机、民用船舶、核工业和民用爆炸物品等产业的行业管理,对军工科研生产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科技工业国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动军工经济与地方经济融合发展。
(十五)负责全市电力行政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负责全市电力运行的平衡,参与电力体制改革,培育和监管电力市场,参与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议。
(十六)指导全市工业、信息产业和信息化领域的人力资源开发、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展交流工作。
(十七)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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