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地税网上申报系统:wt.hnds.gov.cn 在纳税人反映以前财政拨款、生育保险类的业务可以开具往来结算统一凭据,但是从2013年5月1日起取消了此收据,之后并没有相关文件明确可以代替的凭证,那请问应开具什么票据?
答:请示过相关部门后,将《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往来结算统一凭据》取消后的相关业务问题答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划定了发票的范围,省局也已对我省目前管理的发票使用范围进行了界定。
二、对于发票管理范围之外的业务,单位或个人可购买或自制收付款凭证使用。
请问在湘潭市机打发票适用哪些行业?
答:根据《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规定>的公告》(湘潭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14号)文件的规定,《湖南省湘潭市地方税务局机打发票》(平推式和卷式),适用于保险业、保险中介业、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转让无形资产等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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