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1、小王有两套住房,一套是2018年按揭购买的,一套是2019年按揭够买的,均按揭20年,其中2019年购买的房子享受了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支出,请问哪套房子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抵扣政策? 答:2019年购买的可以享受抵扣政策。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其中首套住房是指按首套贷款利率办理的住房贷款。 2、纳税人是否需要证明自己的房贷是首套房贷? 答:根据个税法的规定,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应当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目前,我国首套房贷认定信息较为健全,不需要纳税人自己提供太多额外证明。 3、小李2019年10月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贷款期限25年,购买的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请问小王这25年的贷款利息支出都可以抵扣吗? 答:不能。小王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同时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即20年),小王购买的商品房贷款期限有25年,超过的5年,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抵扣。 4、林子2015年购买了一套住房,符合首套贷款利率要求。2019年政策出台后,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抵扣。林子困惑的是:2015年至2019年期间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可以抵扣? 答:不能。首套住房在个税改革之前的贷款利息支出不得追溯。 5、小张和小吴是男女朋友,婚前两人各有一套房子,且都符合首套住房标准。根据政策,2019年后,两人每月各按1000元抵扣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两人打算2020年结婚,请问,婚后小张和小吴如何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 答:纳税人只能享受一套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小张和小吴结婚后,只能选择一套房作为首套住房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同时两人可以商量选择由购买方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或两人分别按照每月500元扣除。 6、我在婚前已购首套房且有贷款,2019年后开始享受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2020年结婚了,因为家庭原因,选择租房住,届时还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抵扣政策吗? 答:可以。2019年1月1日后首套房贷款尚未还清的,支出的利息可以继续扣除,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不超过20年的偿贷期间可以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纳税人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支出。 7、一个家庭有2套住房,一套贷款已结清,一套仍有贷款未还完,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政策? 答:如果是夫妻间共有两套住房,那么只有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贷期间可以扣除。如果是除了夫妻外的家庭成员,例如父亲和儿子各自的首套房,那么可以各自扣除,是否可以扣还取决于住房与家庭成员间的关系。 8、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冲突吗?是两者都可以还是二选一? 答:不冲突。住房公积金是专项扣除,房贷款利息支出属于专项附加扣除,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住房公积金可以依法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也可以在符合扣除条件的情况下定额扣除。 10.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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