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常见问题解答 1、我在北京工作,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还没住进去,所以自己还是租房住,还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不可以。享受住房租金支出扣除的前提是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住房。 2、我在北京工作,但在上海已经有一套自有住房了,贷款期限30年,目前还在还款期。但我在工作地北京是租房住,这样可以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可以,但是扣除了住房租金支出后就不能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了。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的扣除只能二选一。 3、我在北京工作,没有住房,但在北京有一套老公名下的自有住房。那我目前在北京租房子的租金支出,可以扣除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4、我和我老公都在北京工作,但并没有住在一起,而是分别租房子住。那我们两人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不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5、我在北京工作,我老公在上海工作,而且我们两个都没有房子。那我们两个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分别扣除吗? 答:可以。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 6、我和我老公共同在上海购买商品房一套,贷款期限30年,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目前还在还款期。我被单位派遣到北京办事处工作,自行在单位附近租房,租金6000元每月,老公留在上海工作。那我在北京的租金可以扣除吗?我老公在上海的贷款利息可以扣除吗? 答:您可以选择扣除房屋租金支出,也可以选择扣除房屋贷款利息支出,或者您配偶选择贷款利息支出。除此以外,不可以选择其他扣除方式。 政策依据: (1)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2)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及其配偶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7、我前三个月租在南京,后三个月租在无锡,请问扣除标准有差异吗? 答:有差异。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 (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8、我是一个自由职业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怎么确定我的主要工作城市呢?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纳税人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受理其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9、我的租房合同一不小心找不到了,会不会影响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答:复印或补签一份合同,因为根据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办法,纳税人应当留存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备查。 10.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11.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12.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13.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 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14.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不可以再填报住房租金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