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社保年检:www.cqhrss.gov.cn 一、申报范围二、报送材料三、办理程序 一、登记范围 市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根据当地政策)。 二、报送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或其他批准执业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单位开户银行全称及帐号。 三、办理程序 1.单位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上级批准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登记(开户)手续。 2.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表》,填写完整并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及纸质副本。 四、注意事项 1.在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到市社保中心办理登记参保手续;在各区工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到相应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2.按企业办法参保的单位,还应立即到地税征收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缴费单位应将《社会保险登记证》纸质副本悬挂于办公场所醒目位置,并于每年规定时间内持《社会保险登记证》正本到劳动监察机构办理劳动保障年检手续。 4.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单位依法终止的,须在变更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文件及证明材料,填写《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或《重庆市参保单位结户审批表》,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结户)手续。 ----②缴费基数的申报 一、申报范围 市区所有缴费单位及其职工。 二、报送材料 1.《职工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及盘片; 2.经主管部门盖章的本单位
上年度劳动工资年报和财务年报; 三、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年1月15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购领盘片。 2.缴费单位根据盘片中提供的上年12月份结算人数,按规定的格式输入职工上一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工资收入总额,核对无误后打印《花名册》,并将《花名册》经单位盖章、职工签字(或单位工会、职代会盖章确认)后,与盘片一起于3月5日前报社保经办机构。 3.社保经办机构对单位申报的工资收入总额进行审核,并按上、下限规定统一处理。凡申报工资低于下限的,缴费基数按下限基数执行;高于上限的,按上限基数执行。 4.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启用新一结算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职工社会保险各险种缴费工资基数,月缴费工资基数按年缴费工资基数的月平均数确定。 四、注意事项 1.职工工资收入总额按国家统计局的口径掌握,各单位须按实申报。每一结算年度
2 的缴费工资上、下限基数由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确定并公布。 2.逾期未申报者,社保经办机构从4月份起按3月份结算基数的110%及上、下限规定调整后进行结算。 3.首次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基数,由单位在办理人员增加手续时按起薪月工资申报。 ----③申报、结算和缴费 一、办理程序 1.缴费单位于每月10日至月底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参保职工及离退休人员、供属等人员增减及基本情况变更的有关材料和报表。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于每月5日进行结算,确定当月应收应付项目及金额,生成《结算表》,并于6日完成数据核对。缴费单位可于每月7日起至社保经办机构打印《结算表》。 3.企业缴费单位于每月25日前,按《结算表》上确定的应缴金额解缴至在地税部门指定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险费缴费专户”(已开设地税纳税专户的可合并使用)。 机关事业缴费单位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缴纳,或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单位的开户银行代为扣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