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自学考试办事指南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一)报名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办理单位: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平台)、各区(市)县招考办(不含高新区) 受理时间:以当年自考报名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川价费(2002)45号文件的规定,每科26元;按照川价函(2002)110号文件的规定,新报考生需缴纳10元/生的电子摄像费(每个新生只收取一次)。 咨询、投诉电话:市招考办86691516,各区(市)县招考办 2、办理程序 1)、自考每年开考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 2)、网上报名及缴费,在规定的报名报考日期内,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上报名平台:Http://wb.zk789.cn进行报名及网上缴费,其中,首次报名者必须按照规定,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含军人、武警人员身份证件)到选定的区(市)县招考办办理新生注册手续。 4)、在区(市)县招考办规定的时间领取新制作的准考证和考试座位通知单(考试座位信息可在WWW.CDZK.ORG网站查询)。 1)、凡在我市居住或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自由选择专业,报名报考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委托开考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报考。 2)、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在押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申请报名报考。 3)、报考本科专业的,必须在毕业前,取得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含专科)以上的毕业证书。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通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 办理单位:市招考办、各区(市)县招考办 受理时间:以当次自考相关文件为准 是否收费:否 咨询、投诉电话:市招考办86691516,各区(市)县招考办 2、办理程序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试 办理单位:各区(市)县招考办 受理时间:以当次自考相关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川教计(1995)118号文件的规定,免考课程审定费每科8元 咨询、投诉电话:市招考办86691516,各区(市)县招考办 2、办理程序 1)、在籍考生于上半年1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区(市)县招考办规定为准)向考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考办提出课程免考申请,填写《课程免考申请表》,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不同的证明材料或不同的准考证号,应分别填写免试申请表),按规定缴纳课程免考审定费。逾期下次办理。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需提供能证明已学课程取得合格成绩的正本材料和材料的复印件。 根据免考生的不同情况,应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已毕业的自考生提供毕业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毕业生学籍卡(复印件)或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 未毕业的自考生提供准考证、课程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加盖当地招考办红印的考生学籍表; 外省转入考生提供转免考介绍(或证明)信(复印件); 非自考生出示毕业证、肄业证或退学证、原学校所学课程合格成绩的学籍档案等有效证明文件或由教育部颁发的相应非学历证书。考生提供的的学籍档案或课程成绩的有效性的认定,以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或原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材料为。材料必须注明:“此材料确系×××人事档案或学校学籍档案的原件复印件”(若学籍材料复印件有数张,则每张均应有考生的姓名或由复印单位盖章),加盖公章(红印),完善签名。 3、前置条件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下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移考籍 办理单位:各区(市)县招考办 受理时间:以当次自考相关文件为准 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按照川教计(1995)118号文件的规定,免考课程审定费每人8元 咨询、投诉电话:市招考办86691516,各区(市)县招考办 2、办理程序 1)、在籍考生于上半年1月15日前,下半年8月15日前(具体时间以区(市)县招考办规定为准)向考籍所在地的区(市)县招考办提出书面申请,出示准考证、身份证、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按规定缴纳费用。逾期下次办理。 2)、区(市)县招考办审查通过后,打印《四川省自学考试转出考籍档案证明信》交考生,存根考生签字后留存备查。考生凭《证明信》到外省自考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省教育考试院每年3月和9月将当次办理转移考籍的考生的考籍档案集中后分别转往外省。 3、前置条件 申请考籍转移者应在转出地具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考籍信息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