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胶州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 为做好2019年度职称申报工作,现对本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事项通知如下: 一、初中级审验及高级初审 (一)各区市、红岛经济区(高新区)、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所属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分别由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组织人事部、各有关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处(以下称“各主管部门”)负责,具体事宜由各主管部门自行安排。 审验近5年(即2015年至2019年)的继续教育材料,审验依据《关于实施<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试行意见》(青人发〔2002〕19号)。 参加职称外语和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者,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执行。 (二)根据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人事处(卫生人才中心)负责我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卫生初级、中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和申报卫生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初审工作,具体安排详见青岛卫生人才网(www.wsrc.cn),联系电话82969267。 (三)会计、中小学教师和中专教师等系列按照青岛市财政局、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学习强国”学分认定 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参加“学习强国”学习积分达到2000分及以上者,其材料经各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取得30学时折算为6学分,一并填入《2019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详见附件,以下称《学分审验汇总表》);未参加学习及积分未达到2000分的,不用填写。 三、高级审验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以下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审验近5年的材料,审验依据(青人发〔2002〕19号)。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提供电子版外,还须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各主管部门对所属单位申报高级职称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材料进行整理汇总,打印《学分审验汇总表》纸质版,并携带电子版,于2019年9月2日至9月30日(节假日、公休日除外)集中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闽江路7号市政府后楼1701室)办理。各主管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前电话预约审验日期。专技人员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