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山东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报送材料通知 关于报送2016年度山东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鲁经信字【2016】13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现将2016年度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限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系列,下同)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组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确定了人员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城市、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的标准条件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高级工程师的申报范围:除济南、青岛、烟台、潍坊、临沂之外的其他各地市以及省直各部门(单位),申报的专业系列限定为机械工程、化工工程、轻工工程、纺织工程系列。 (三)劳务派遣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分别由劳务派遣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会同申报人现工作单位推荐申报;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和农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由其所在街道社区、村委会或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推荐申报,逐级审核上报。 (四)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与所在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系列(专业)相一致,本单位未设置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得推荐评审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五)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 (六) 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的,原则上不再推荐评审。具体推荐人数由各市、各部门(单位)按照单位岗位设置和人才队伍需求情况确定。通过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表明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不与事业单位岗位、待遇挂钩。 二、申报标准条件 (一)申报评审的具体条件 2016年全省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评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应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和能够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代表性成果或受奖项目等内容。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29号)文件要求,申报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具体要求。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三)破格申报的要求 对符合《山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破格申报指导条件(试行)》(鲁人发〔2005〕15号),破格申报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经业务测试后提交评审委员会单独评审,其他申报人员不参加测试。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政策要求 1、中央驻鲁单位委托评审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需提交委托函并经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评审结束后,及时反馈评审结果,由出具委托函的部门(单位)按规定核准公布和发放证书。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因工作需要确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并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须提供《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岗位调整需要改系列(专业)申报评审与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同等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应在现聘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推荐申报,未按规定取得相应系列(专业)资格的,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4、非企事业单位的人员交流聘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须在现工作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经考核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的,方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按照《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鲁人社发〔2016〕22号)有关规定,在职称评聘中,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或本科毕业生对待;普通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普通中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对待。 6、按照《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规定,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本人国内任职和年限限制,按照业绩、能力、水平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其海外工作经历、学术和专业技术贡献,可作为参评依据。 7、博士后研究人员职称评审,按照我省贯彻国办发〔2015〕87号文件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申报要求 2016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工作使用《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络版),申报人员可从http://sdzc.sdeic.gov.cn登录,进行填报。 1、申报人进行网上申报时必须使用本人身份证号注册,请认真核对姓名和身份证号,牢记本人用户名和密码(设置后可永久使用)。 2、申报人进入系统,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工作经历、工作成绩、成果奖励、论文作品等信息,系统中不需上传本人照片、论文、著作、作品、成果、授奖证书等的扫描件。推行代表作制度,填报的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件,科研成果及获奖项目不超过3项。独立完成人用“1/1”格式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