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申报人员,在填写系统数据时,申报等级选择“副高”,申报系列务必请选择“工程技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 4、各呈报单位请及时向我委申请“工程技术(机械、化工、轻工、纺织)”系列的申报路径,并要求下级各审核单位依次向上级申请路径。 5、软件使用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sdzc.sdeic.gov.cn,阅读相关说明书,或咨询0531-55583179。 (二)纸质材料报送的类别、数量及要求 申报人需报送的材料类别、数量及要求如下: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落实个人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填写《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时,必须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使用省人社厅统一印制的表格,必须本人填写、签字)。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一式3份(A3纸型,须为系统导出打印,原件)。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单位公布聘任的文件或聘书(原件)。 6、《“六公开”监督卡》1份(原件)。 7、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业绩的业务工作总结1份。 8、代表性著作、论文、作品,成果及奖励证书等(原件);报送的论文、成果要与系统中填报材料一致。 9、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10、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指同级别),须呈报《改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表》一式4份(原件),原《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或《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原件,或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复印件),并报送反映其工作变动后业务水平、业绩情况等证明材料,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公章。 11、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所在单位需出具《破格推荐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12、申报人所在单位有2人以上同时申报同一系列等级的,还需出具单位推荐意见书,对申报人进行排序,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13、任期内已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或取得其他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英语和计算机证书的,可将原件放在申报材料最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应履行的手续及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的要求 1、实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办法。 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要求填写单位推荐意见及对申报人的推荐排序并签名盖章。其中,申报人所在单位必须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负责人签名,单位盖章。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主管部门、呈报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实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意见栏中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加盖印鉴后,连同其他申报材料,由呈报部门按规定时间报送到指定地点;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2、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须提供《申报人员花名册》(由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生成)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呈报单位在报送材料时,请将所有申报人员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A3纸型3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3份)等材料单独整理,并按照《申报人员花名册》的顺序整理好。 将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奖励证书、论文期刊等原件及《“六公开”监督卡》等其他材料装入统一印制的档案袋内。其中,论文应在期刊目录上用铅笔作好标记,并将文章折页,以方便查阅。 4、各呈报单位对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和高级经济师的申报材料要用黑色粗记号笔分开编号。编号规则为按照花名册的顺序,对本呈报单位(非工作单位)内工程技术应用研究员从Y001开始,高级工程师从G001开始,高级经济师从J001开始,直至最后一名。编号位置在档案袋右上角和底部。电子材料在纸面材料报送前一天一次性上报。务必保证电子材料、花名册、档案袋编号和装箱四者顺序完全一致。 四、其他事项 (一)严肃工作纪律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关于处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违反政策纪律问题的暂行规定》(鲁人职〔1994〕9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各呈报单位请于2016年9月30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报送地点:济南市历下区趵突泉北路24号省经信委3号楼503房间。 联系电话:0531-861262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