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高级经济师评审时间
根据我省各系列(专业)职改办报送的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经统筹安排,现将2017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若有特殊情况,需变更评审工作计划的,请提前一个月报备。
下放评审权组建高级职务评委会的评审工作计划,由各设区市及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
附件:2017年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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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职务系列(专业) |
受理范围 |
主管部门 |
收材料时间 |
任职截止时间 |
评审时间 |
联系人及电话 |
39 |
高级经济师 |
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中直接从事经济管理、交通基建、商贸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险及财税金融等岗位工作的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8号规定的经济专业人员。 |
省经信委 |
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
2017年12月31日 |
2018年3月 |
许丽华、徐柳忠
0591-87803907,87824165,87551913,87833034 |
49 |
“补充渠道”评审(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工艺美术师、高级农艺师) |
凡我省非公有制企业和省外福建商会闽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闽人发〔2005〕59号和闽人发〔2007〕179号文件规定条件的,可申报经济、工程(分为管理、建筑、电子、机械专业)、农业技术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传统手工艺、装潢、服装、箱包、鞋帽、广告设计、装饰设计、商标设计、环境艺术、商品包装等理论、科研、创作设计、产品开发、生产技艺指导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工艺美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省工商联 |
2017年1月3日-3月31日 |
2016年12月31日 |
2017年10月 |
马晓峰、王锐
0591-88019839 |
备注: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经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1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2号)《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农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3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相应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