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3.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答:(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4.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如何评审和发放? 答: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中央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进行组织评审。中央高校应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 (三)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1. 什么是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为完善研究生奖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待遇水平,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精神,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研究生普通奖学金调整为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2.哪些学生可以获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答: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国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支出。获得资助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不低于每生每年6000元。中央高校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地方所属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会同教育部门确定。 4.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如何发放? 答:高校应按月将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发放到符合条件的学生手中。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本硕博、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发放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四)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 1.研究生“三助”岗位津贴如何设定? 高等学校要按规定统筹利用教育拨款、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三、中职学生资助政策问答
(一)综合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