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经论证无法按指导价标准采购的省份,可由省级教育、财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部、财政部委托教育部教育政府采购中心代为采购,并由教育部指导该省份选用教科书。 13.国家课程免费教科书的标示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的扉页上须以适当方式标明“本书由国家免费提供”字样。 14.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的原则和主要方式是什么? 答: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应充分引入和培育竞争机制,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公开招标;对暂不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的省份,可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的方式。免费教科书政府采购要打破省界区域限制,面向全国进行。 15.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标准是多少? 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改善中小学生营养状况”的要求,2010年将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每人每天提高1元,达到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4元。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2011年秋季学期起,中西部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再次上调1元,达到每生每天小学4元,初中5元,按学生每年在校天数250天计算,年生均补助标准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 16.“一补”第二次提标补助标准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 答:各地要按照提标后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和各省确定的寄宿生贫困面,足额落实应由地方承担的资金,省级财政在资金落实上要起到统筹作用,保证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实到位。各地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开始执行第二次提标的标准,即达到小学年生均1000元,初中1250元的标准。 17.享受“一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如何确定? 答: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由省级财政、教育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18.中西部“一补”资金分担比例是多少? 答: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中西部地区可在中央确定的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调高标准。调高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负责解决。 19.东部地区“一补”资金如何解决? 答:东部地区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所需资金主要由地方财政自行承担。根据东部地区各省市政策落实情况及其财力状况等因素,中央财政给予适当奖励。 20.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是否享受“两免一补”政策? 答:2008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按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免除学杂费的标准,按照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中的杂费标准执行,每位学生每年可免交190~350元不等的费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所需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省和省以下各级财政予以安排。为支持和引导各地做好免除学杂费工作,中央财政对已经整体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省份,从免除之日起,按照免除学杂费资金的一定比例,安排奖励资金。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续免费提供教科书,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补助生活费。 2015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中央财政适时提高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 六、学前教育资助政策问答 1.《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涉及学前教育资助的哪些方面? 答:2015年7月,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印发了《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分配原则”和“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管理要求”。 2.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照什么原则分配? 答: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按因素法进行分配。具体分配时,先按中西部省份和东部省份分别确定分配资金规模,再分别按在园幼儿规模、资助制度建立健全、地方财政幼儿资助投入及实施效果等因素进行分配。 3.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每年何时下达? 答:财政部和教育部每年9月底前提前下达各省份下一年度部分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指标;每年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90日内,正式核定全年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并下达剩余部分,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接到中央财政幼儿资助类项目资金预算(含提前通知预算指标)后,在30日内按预算级次分解下达,提出明确的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县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在收到上级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将资金分配落实到具体项目或者幼儿园,资金分配结果同时录入学前教育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