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身份证(或军人证、士兵退役证)、户口薄复印件;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纸介质材料必须包括1-11项内容,其中第3项按《广东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试行)》(粤教研〔2006〕10号)有关要求执行;其他社会人员(含往届生)的纸介质材料包括上述第4、5、6、7、8、9、10、11项内容和单位或居委会出具的证明、鉴定;报考“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退役军人纸介质材料包括第4、5、6、9、11项内容。有其他档案材料的可同时提供。 (二)补充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借考申请表; 1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登记表(仅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用); 14.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应届生用); 15.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表(仅户籍从外省迁入我省的往届生用); 16.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见附件8,随迁子女考生用); 17.地级市侨办、台办核发的“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台湾省籍青年身份证明”(参阅《关于做好2016年广东省“三侨生”报考普通高校有关工作的通知》; 18.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收特殊专业考生体检表(仅填报有关院校特殊专业考生用); 19.符合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新生有关照顾政策的奖状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烈士子女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学生获奖情况的相关材料。 凡是材料复印件,都必须由区招考办审核人员签名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区招考办公章。 (三)建立考生档案的具体要求。 1.2016年高考考生档案必须具备“广东省广州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材料目录”,凡材料具备的需在目录中相应的材料名称栏目的括号内打“√”,并将档案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2.各单位在考生档案材料上签署意见和结论时,要对考生高度负责,必须用词准确、文字规范。如需对考生的某方面内容进行特殊说明,可另加附页。 3.严格审核在外省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依据之一。各区招考办对在外省转入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证明要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真实准确。 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障高考工作顺利进行和招生考试公平公正的基础工程,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区招考办、各报名点必须切实加强对普通高考报名和建档工作的领导,扎实做好宣传工作,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优化服务,确保我市2016年高考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1.广州市各区普通高考社会考生报名点 2.广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电子相片采集点 3.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广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考生借考申请表 5.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 6.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 7.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中毕业生学籍户籍审核登记表汇总表 8.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审核表(随迁子女考生填写) 9.残疾考生参加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考申请合理便利汇总表 10.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属性及科类、考试类型、报考科目之间关系的说明 11.广州市2016年普通高考网上报名流程 12.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