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中国政法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与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我校2015年在自主招生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5年自主选拔录取本科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录取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2015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三、工作程序 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四、报名条件及报名分组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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