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综合法律知识》考点:世界贸易组织的地位 (1)世界贸易组织应具有法人资格,各成员方应给予世界贸易组织为执行其职能所必要的法律行为能力。
(2)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应当给予世界贸易组织为履行其职能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3)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方应同样给予世界贸易组织的官员和各成员方代表在其独立执行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职能时所必要的特权和豁免。
(4)每一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给予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官员和成员方代表的特权和豁免应当与l947年11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专门机构特权和豁免公约所规定的特权和豁免相同。
(5)世界贸易组织可以订立一个建立总部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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