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 1.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及其他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建立相关的管理文件和档案资料。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否则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应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使用前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工程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管理及使用责任。总包单位应按照协议约定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用电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4.持证上岗,电工作业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严禁带电作业和带负荷插拔插头等。 5.项目部应按规定对临时用电系统和用电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6.隧道、人防工程、高温、有导电灰尘、比较潮湿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m等场所的照明,电流电压不应大于36V;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7.项目部应建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