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文明工地建设的要求 1.文明工地创建标准:(1)体制机制健全。(2)质量管理到位。(3)安全施工到位。(4)环境和谐有序。(5)文明风尚良好。 2.不得申报“文明工地”的情形之一: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 3.文明工地实行届期制,每两年命名一次。自愿申报、考核复核、公开公示、发文通报。 4.自愿申报。凡满足前述文明工地标准且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水利建设工地,即: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半年以上;工程项目已完成的工程量,应达全部建筑安装工程量的20%及以上,或在主体工程完工一年以内;工程进度满足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5.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是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