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www.lssajj.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市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监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做好中央、省在乐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对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安全标准化、相关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全市煤炭发展计划、投资审批初审职责;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监管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煤矿生产能力核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九)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应用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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