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http://ajj.neijiang.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及综合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定期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指导、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三)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协助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中央和省属在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和监督有关安全标准化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上报。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使用情况。
(八)承担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安全科技发展工作。参与煤矿整顿关闭及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和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项目,承担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
(九)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和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人员)操作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的检测检验。监督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检查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活动。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三)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