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南京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等考务日程安排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苏财会[2016]10号)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级别、科目及时间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南京考区)定于9月10-11日举行。考试科目及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参加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人员,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方可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 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照《及其实施方法》(财会[2000]11号)执行。 1、报名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考试报名条件: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①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②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③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④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但必须扣除全日制在校学习的时间,会计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参加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办〔1986〕55号)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高级会计师实行考评结合, 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且通过资格评审方可取得高级会计师证书。参加江苏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须符合《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苏职称〔2012〕22号)的相关规定。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二)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6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并担任大中型企业财务负责人2年以上。 (四)取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且累计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且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及方法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3月28日,不安排补报名时间。 报考人员(含在宁部属单位及省属单位的报考人员)登录财政部统一网站“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进行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在网上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就近选择区报名审核点,报名成功后,打印考生登记表,本人签字确认,经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下岗及待业人员由所在街道审核盖章。持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需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南京市后方可报名。 (二)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2016年3月27日-3月31日;上午9:00-12:00 ;下午2:00-5:00(双休日照常审核),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人员本人持考生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学历(或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张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会计师证书(适用于报考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到所选择的报名审核地点进行资格审核确认(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中复印件由审核点留存备查)。资格审核通过后,现场采集照片,一律不接收外传照片。 (三)网上缴费时间:2016年3月27日-4月5日 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自行在网上交纳考试相关费用(报名费、考试费、书费和快递费),报名点不接受现金,逾期则视同放弃报名。 依据苏价费函[2011]30号、苏价费函[2004]52号规定,2016年度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60元。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10元,其中:报名费10元、考试费100元。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6年8月21日-9月9日 考生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用书 2016年度的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由全国会计考办印发,考试辅导用书由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按大纲要求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的内容组织专家编写并出版发行,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时自愿购买。各区财政局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严格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不得强行要求考生购买考试用书。考试用书网上征订网上交费,由快递直接寄给考生(快递只适用江苏省省内)。 五、现场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1、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审核地点:百子亭10号2楼(南京会计用品服务公司),联系电话:025-57714140 2、中级资格考试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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