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省中级会计职称/高级会计职称报名考试公告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海南考区报名公告 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文件(琼财会【2016】86号)《关于海南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海南省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定于2016年3月3日开始,为确保考试报名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 一、报名时间 全省统一网上报名注册,开通时间为2016年3月3日至3月28日,本次报名工作不安排补报名。 二、报名条件 (一)中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本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具体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5.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初、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报考人员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高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持有本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会计从业人员,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1、获博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2年以上; 2、获硕士学位,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会计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8年以上; 5、不具备以上规定学历、资历,但同时具备下列5项条件中的2项以上者: (1)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荣获省、部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荣誉称号者; (3)获得国家三等或省、部级二等以上有关财务、会计科研成果奖项的主要贡献者 (4)正式出版的财会专业著作、译作或合编中专以上财会专业教材的主要撰稿者(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5万字); (5)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者。 三、报名流程 1、报名人员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址(http://kzp.mof.gov.cn)链接到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网站页面。 2、报名人员应按步骤填写报名信息,打印出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并经所在单位意见及签章后,携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到指定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相片审查并交费。 四、报名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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