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http://kuaiji.bjcz.gov.cn 北京市财政局消息,2016北京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入口、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考务安排已经公布,具体如下: 根据财政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5〕2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日期 中、高级资格考试定于2016年9月10日至12日举行。 二、考试形式 中级资格考试在朝阳、昌平、燕山、大兴、延庆、丰台等6个区实行无纸化考试试点,其余区实行纸笔方式;高级资格实行纸笔开卷方式。 三、报名条件(见附件一) 四、考试科目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为《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三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 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参加高级资格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方可获得考试成绩合格证。 五、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 六、考试费用 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每科目56元,高级资格考试报名费用为70元。 七、考试时间 1.中级资格:《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考试时长均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长为3小时。 2.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长为3.5小时。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日期为9月11日,考试时间为9:00-12:30。 八、报名、资格审核、缴费、准考证打印时间安排 2016年度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付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现场审核的方式。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提示,按照报名系统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付费。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具体说明: 1.网上付费时间截止后不能再付费。 2.网上付费成功后,报名成功。(考生必须在3月31日前自行登录http//:kuaiji.bjcz.gov.cn上的报名系统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 3.打印准考证时间截止后不能再打印准考证。 4.首次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地点见附件二。 九、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付费及打印准考证网址:http://kuaiji.bjcz.gov.cn 十、考生注意事项 1.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按照“首次报考人员”和“非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首次报考人员:2016年首次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及2015年报考中级、高级资格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核通过但是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没有成功的人员。 非首次报考人员:2015年以前在北京地区成功报名中级、高级资格并通过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的人员。 2.首次报考人员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资格审核时应携带报名信息表(需加盖单位人事公章)、学历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高级会计师报名还需携带中级职称证书原件到现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网上付费。 3.非首次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网上报名流程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付费手续,不需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拍照、指纹及身份证录入。 4.1991年9月1日之后出生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请于2016年3月28日-30日9:00-17:00携带身份证、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到北京市商业学校(东城区天坛路57号,西园子一巷,红桥路口西行200米,汉庭酒店后院)办理资格审核及报名。联系电话:010-67023738、010-67060798。 5.持外省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考生,需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转入北京的手续后,方可报名。 6.咨询电话: 语音咨询电话:010-88549924 网上付费咨询电话:95534 附件一: 2016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具体条件 一、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财政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驻京部队、原铁道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 二、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三、高级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后,取得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统计师或会计专业讲师资格满5年,从事会计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取得会计师资格满3年,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会计师资格并从事会计工作均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会计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2、参加编写省(部)级及以上会计行业法规的主要起草人。 (四)长期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非会计师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2、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取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取得会计师资格满8年或取得其它中级资格满10年,并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上述有关学历(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会计工作年限是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时间开始计算),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即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参加非全日制学习者连续计算,参加全日制学习者扣除学习时间),其截止日期为2016年年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