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贵州会计中级职称报名时间、报名入口、报名条件、资格审核等考务公告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8〕1号)规定,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中、高级资格考试)将于9月举行。2018年中、高级资格考试全部采用无纸化考试。为确保我省201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考务日程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一)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体条件 1、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⑤取得博士学位。 上述有关学历或学位,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有关会计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正式从事会计工作,相应时间不应计入会计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并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中级资格考试。 审核报考人员报名条件时,报考人员应提交学历或学位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2、高级资格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基本条件。(2)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4〕60号)规定。 各地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在组织考试报名工作时,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在报名资格审查中,应审查报考人员登记表(特别是从事会计工作年限)、学历(或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不得以证件复印件代替原件进行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一律不予报考。 二、考试科目 (一)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包括《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和《经济法》。 (二)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 参加中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级资格证书。高级会计资格考试采取开卷考试,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在网上下载打印考试合格成绩单;达到贵州省当年评审使用标准的,取得贵州省当年参评使用标准的成绩证明。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中级考试于2018年9月8日-9日举行。共两个批次。 中级资格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高级资格《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9月9日(星期日)8:30—12:00。 五、报名时间及考务日程 (一)报名时间:全省报名时间统一为3月10日至3月30日,现场审核确认时间为3月19日至3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下同);报名地点由各市、州、贵安新区会计考办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方式:会计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http://kzp.mof.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到指定报名点确认报名信息并完成缴费。 (三)报名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黔价费〔2006〕294)号规定执行(中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50元,高级资格考试每人每科60元)。 (四)考务日程 (1)2018年3月3日前,各地考办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科目、考试方式、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及报名方法,3月31日前完成本地区中、高级资格考试报名工作。 (2)2018年8月27日至9月7日,考生自行登陆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打印中、高级资格考试准考证。 (3)2018年9月8日-9日组织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 (4)2018年10月30日前,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公布中、高级资格考试成绩。 (5)2018年11月30日前,各地考办将本地区考试工作情况总结报省考办。 六、其他要求 (一)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统一规定的时间、程序组织网上报名工作,严格把握报名条件,认真负责地做好报名资格的审查工作。 (二)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分别于各级别考试开始5日前完成对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培训等各项考前准备工作,并做好防范和打击作弊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要本着以考生为本的原则,提高服务意识,认真负责,精心细致做好考务管理各环节考务工作,确保2018年度中、高级资格考试各项工作圆满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