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高中批志愿:设置一个志愿,填报牛华中学、夹江一中的五通、夹江本地考生在此批次填报志愿。 五年制志愿:设置师范类和非师范类两类志愿。每类各设两个志愿,每个志愿各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愿调配栏。五年制高职专科志愿与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志愿互不兼报。在普通高中录取结束后,再送省参加全省统一录取。 三年制中职志愿:设置三个志愿,第一、二志愿分别设一个学校志愿,两个专业志愿;第三志愿设两个平行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设两个专业志愿。凡报考三年制中职志愿的考生在此批次填报。 4. 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志愿填报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环节,关系着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为让考生事先熟悉填报流程及方法,保障网上填报志愿工作顺利开展,5月13日至15日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模拟演练工作。 5. 志愿填报确认:所有批次志愿须考生本人及家长确认签字,确认时间为6月18日,确认后的志愿表统一由县(区、市)招办存档备查。 十、问:今年中考分值多少、科目如何设置? 答:统一考试命题设置科目及分数:语文、数学、英语各150分(其中英语含听力考试30分);理化生180分(物理80分、化学70分、生物30分);思史地130分(思想品德50分、历史50分、地理30分);体育40分;实验操作考试20分(物理10分、化学10分);总分820分。 十一、问:定向分配的依据是什么?定向分配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四川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意见(试行)》(川教〔2007〕68号)的规定,为合理配置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今年,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夹江中学、沫若中学各按本区域招生计划50%分配到学校所在县(区、市)域内的相应初中。享受定向分配计划的学生,必须是本校初中一年级入学并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因父母工作调动而正常转学的学生也必须是读满2个学年以上的应届毕业生。录取按志愿、按分数进行录取,定向分配设定最低控制线,即录取学校录取线下80分。 十二、问:今年中考加分政策是怎样规定的? 答:根据市教育局(乐教办〔2009〕70号)文件精神:“杂散居少数民族考生,报我市高中阶段教育学校,实行加10分照顾。金口河区、峨边县、马边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外地学校加20分,报考当地学校实行单独划线录取”。 参加省运会获奖运动员、现役军人子女按相关政策执行。 报考五年制的考生,加分政策按《乐山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五年制高职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通知》(乐招委〔2015〕3号)文件执行。 同一考生同时具有多项加分,不累积,只选最高一项加分计入普通高中录取成绩。 十三、问:哪些高中招收艺体特长生?怎样参加艺体特长生考试录取? 答: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学、峨眉二中、犍为一中、夹江中学可依计划招收艺体特长生。特长生须参加中考。学校招收艺体特长生实行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学校制定艺体特长生招生方案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学生直接在招生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在中考结束后组织面试和特长测试,公示测试结果,并将拟录取名单报所在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 答: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严格按考生分数、志愿、分批次、分类、分区录取。录取中严格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全市普通高中招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确定。录取批次为: 提前批:1. 乐山一中、五通桥中、峨眉二中、草堂高中美术班、牛华中学美术班,面向全市招生提前录取。 2. 彝区“9+3”面向“两县一区”预录取。 第一批: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域内定向分配到相应初中录取;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面向本县(区、市)录取;乐山市更生学校录取;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 第二批:一般普通高中录取(五年制高职按省上分配计划预留送省录取)。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为各类普通高中录取的必备条件,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必须是B级以上。 十五、问:民办学校普通高中如何自主招生? 答: 乐山外国语学校、四川博睿特外国语学校高中招生按照“自行命题、自行组织考试、自主录取”的办法进行。录取在5月15日前按审批计划一次性完成,并将录取名单上报市教育局审批后送市招办存档。已录取学生须参加全市体育考试、实验操作考试和文化考试,但不参加全市普通高中统一录取。 十六、问:今年中考招生纪律有哪些规定? 答:严格实行“阳光招生”,公开招生政策、计划、范围、程序及录取方式、收费标准和录取结果。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六统一”,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计划、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分批次录取,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 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严禁超范围招生;严格督查监管,严禁采取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计划招生;严格遵重学生志愿,严禁篡改学生志愿;严格按录取分数线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分数线下的考生。 对擅自超范围、超计划招生或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学生的行为,一律严肃查处。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上学籍。违规招生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违规学校和所在县(区、市)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