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宁波中考政策解读 2016宁波中考报名时间是3月31日至4月1日 市直属高中报名时间为3月31日至4月1日。中心城区的应届考生可于这两天向初中就读学校报名,历届生向原毕业学校报名。 在中心城区初中及直属初中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非浙江省户籍、非港澳台户籍的学生),2016年要报考直属普高的,需提供下列资料:(1)父母一方劳动合同原件与复印件;开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提供当年度已经通过企业年检或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2)父母一方近3年内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证明。(3)父母双方暂住证或临时居住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宁波市初中阶段连续学习3年的经历(由初中学校直接审核,不需要家长提供)。 不符合报考普高条件的中心城区和直属初中学生,可回原籍升学或报考宁波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 户籍在中心城区,初三在中心城区外就读,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需于3月25日、26日到市教育局中招办办理报名手续。 未取得就读地电子学籍的中心城区初中毕业生,一律回到电子学籍所在的初中学校报考。 在宁波大市外异地借读并要求回中心城区升学的考生或缓考学生,于4月23日参加市教育考试院组织的体育考试和综合素质项目测试及认定。 直属高中学校招生有七大类别 统一招生。 普高保送生招生。效实中学、宁波中学招生计划数的55%部分,宁波二中招生计划数的50%部分,宁波三中、宁波四中、李惠利中学各60人,实行由初中学校推荐、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前统一测试方式择优录取。宁波外国语学校、兴宁中学、惠贞书院、华茂外国语学校、万里国际学校部分招生计划继续用于校内保送招生。 普高特长生(特色班)招生。按照“学校申报、计划单列、保持平稳、招生规范、录取优先”的原则实施,采取专业测试成绩和学业考试成绩按一定权重合成,招生数量一般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5%。 普高“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效实中学、宁波中学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部分,通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平时成绩、招生学校测评、保送生测试三者综合评价,择优提前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与技工院校招生自主招生。 全市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全部招生计划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部分招生计划实行提前录取。 国际合作项目招生。具有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资格的学校,应于3月30日前向市中招办申报招生方案。学校招生必须在中考后进行,招收的学生要参加中考,中考成绩应在录取中有所体现。各校如要组织面试,时间不得早于4月15日。国际合作项目实行零批次录取。 录取分考前考后两个阶段 直属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中考前和中考后两个阶段。 中考前录取的有普通高中保送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的自主招生。 中考后录取具体程序为: (一)志愿填报 考生通过网络,在限定时间内,分2次在“中考中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上填报志愿。 第一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5日上午8时至晚上8时,考生估分在网上填报二类志愿。第一类为报考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考生(填报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志愿的考生须面试合格);第二类为具有特长生(特色班)资格或报考国际合作项目的考生,可填报相关的1个普高志愿,按零批次录取。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第二次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9日上午8时至6月20日下午5时。未被录取的学生,根据已公布的中考成绩,在网上填报两类志愿。第一类为普高统一招生志愿,根据公布的各普高招生剩余名额,在网上依次填报3个志愿;第二类为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志愿,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在网上依次填报5个志愿。上述两类志愿不得兼报。 (二)录取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普高首先零批次录取特长生(特色班)和国际合作项目,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进入双向选择。再根据学生所填报的3个志愿,按各校剩余招生计划数录取,录取中实行第二志愿比第一志愿降低3分投档,第三志愿降6分投档。 中考后,根据学生志愿填报情况,职业学校首先零批次提前录取五年制学前教育大专班和中澳合作五年制TAFE大专班。然后,各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再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统一批次录取。 中心城区高中段统一录取后,市中招办安排考生与学校进行双向选择,未被录取的考生持市教育局中招办印发的分数卡、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尚有学额的学校报名,由招生学校择优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