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知识点总结 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 1、怎样做一个好公民? (1)要有爱国意识;(2)要有道德意识;(3)要有法律意识。 2、人身权利的内容:生命健康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隐私权。 (1)生命健康权:是公民的生命权和健康权的统称,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P5 (2)肖像权:公民对自己的肖像享有拥有、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P5 (3)名誉权:公民对自己的名誉权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P6 (4)荣誉权:公民因获得光荣称号而享有的荣耀的权利P6 (5)姓名权:公民享有的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P7 (6)隐私权:公民享有的隐瞒不危害社会的个人私事、且未经本人的同意不得将其公开的权利。 3、人身自由权利的内容 (1)人身自由权利(狭义):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和精神)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害的权利。 (2)人身自由权利(广义)包括:①狭义的人身自由权利②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③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④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4、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性: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公民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先决条件,只有具备这些权利才能进行正常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才能参与国家管理,享受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5、人身权利的重要性:是维护法律尊严的重要内容,是维护正常的社会关系,保护公民正常生活、工作的基础。生命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 6、公民的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受法律保护,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要承担法律责任。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的权利受法律特殊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7、超市保安怀疑某顾客偷东西,将顾客关起来痛打搜身,顾客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庭依法判决,维护了顾客的合法权益。 (1)超市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什么权利?人身权利和人身自由权利。 (2)这个案例说明了什么?(或这个案例对我们的启发是什么?)说明了公民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障;要尊重他人的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侵犯他人的权利是违法的,要承担责任;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庭的判决说明法律是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第十课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 1、婚姻法是调整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首要原则,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2、不履行家庭关系中的义务要受到道德谴责,要承担法律责任。 (1)父母的义务:父母抚养和教育子女;父母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2)子女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为什么? (1)赡养父母指子女在物质上、经济上供养父母。扶助父母指子女给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体贴。 (2)子女赡养扶助父母是义不容辞的责任。赡养扶助父母,既是我国人民的美德,又是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 (3)未成年子女虽然没有经济来源,但要懂得赡养扶助父母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同时赡养扶助父母的有此内容:比如,对父母要在精神上安慰、感情上体贴和生活上照顾,对未成年子女是完全适用的。在平时,我们要帮助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在父母身患疾病时,应好好伺候,使他们早日康复;父母在生活上遇到不顺心的事,要为他们分忧解愁;在父母遭遇意外不幸时,要格外关心体贴父母,同父母同甘苦共同渡过逆境。 4、我们怎样才能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 在婚姻家庭问题上,我们一方面要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道德素质,同社会主义道德约束自己;另一方面,要依法办事。只有家庭人员都认真履行了应尽的法定义务,才能享有应有的法定权利。也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美满的婚姻和幸福的家庭。 第十一课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1、什么叫公民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得到接受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我国已建立完整的教育体系,它是包括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的大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方面的基本法律。 2、我国教育法规定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分别是什么? 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4)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申诉权和诉讼权等。 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2)遵守学校行为规定,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这是最重要的义务。(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义务教育法对适龄儿童和少年须接受义务教育有哪些规定? (1)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2)义务教育是指按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3)义务教育的特点:强制性、普及性和免费性。(4)经教育仍不送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的,可视具体情况处以罚款,并采取措施使其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5)对招收适龄入学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个人,由政府批评和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国家、社会、学校、家庭要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受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为什么? (1)受教育是权利,因为受教育是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公民提高思想文化素质的重要途径,是公民享有、行使其他权利的重要条件。(2)受教育是义务,因为提高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责任。当今世界,竞争激烈,焦点在科技,关键在人才,基础在教育。今天我们努力学习,将来才能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多作贡献。因此受教育不仅是公民个人的私事,而且关系到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公民的光荣职责,是我们对祖国和人民应尽的义务。(3)启发:青少年应该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努力做个优秀的中学生;高度的责任感为祖国、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奋发进取,刻苦学习,把自己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更好地承担历史赋予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