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县(单位)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 2.初三年级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十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其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 11.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6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认的重要依据,市县(单位)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备查证。录取结束后,市县(单位)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面向全省招生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C等及以上、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达到B等及以上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其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对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的要求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另行确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思想品德、历史、体育8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3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6月20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继续全部或部分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单位)范围内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及中职与普通本科“3+4”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不予退档(因招生出现特殊情况的除外)。各招生学校要特别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其中海南中学50名,国兴中学100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三免一补”。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80%,其他市县占20%的比例安排指标。 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10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恰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80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通过省文明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家庭经济状况严格审核后,从海南中学和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录取。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继续实行将部分指标直接分配到本市县(单位)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做法,今年省一级学校的“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保持不低于45%,其余学校不得低于40%。“指标到校”计划原则上先不分配至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如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已执行了免试就近划片入学规定,可根据划片入学的学生占有比例,适当分配一定的“指标到校”计划),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各市县(单位)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于5月20日前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