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省军区政治部核发); 5.军人所在军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子女身份认定及其它相关情况证明; 6.部队驻地属于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军人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需要提供军人最近一次任职命令、任免晋衔报告表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7.烈士子女,需提供批准革命烈士通知、《烈士证明书》原件; 8.因公牺牲军人、需提供批准革命工作人员因公牺牲通知、《因公牺牲证明书》原件; 9.一至四级残疾军人,需提供《残疾军人证》原件、《评残审批表》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10. 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需提供立功或授予荣誉称号的表彰通令、奖章、证书原件和立功受奖卡片的复印件(加盖军级干部部门公章) 11.以上所有审核材料(含原件),均需上报复印件(A4页面,一式两份),填报《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一式四份),报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