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太原中考报名常见问题解答 一、中考报名条件有哪些? 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综合素质评定合格,具有本市正式户籍的应届生、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进城务工人员(含娄烦县、阳曲县、清徐县和古交市)随迁子女,父母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居住一年以上)、合法稳定的职业(工作一年以上),本人是具有我市初中学校正式学籍(就读一年以上)的应届生或具有我市《义务教育证书》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二、中考报名何时进行? 答:3月21日-25日网上填写报名信息,3月27日-31日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 三、中考报名流程有哪些? 答:1.毕业学校和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以下简称报名单位)审查考生的报名资格(学籍、户口簿、毕业证或毕业证明)。 2.报名单位审查核发《登记表》、“中考报名号”、“报名登录密码”;考生缴纳中考报名考试费,交验有关证明材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材料、政策性照顾材料)。 3.考生按照填表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4.考生登录太原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kszx.tyerc.net/)进行网上报名。 ⑴点击“考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开始报名; ⑵首次登录须修改登录密码; ⑶根据填写的《登记表》,认真录入报名信息; ⑷点击“确认”,完成报名。(考生可以在3月21日0点—25日24点的时间段,多次上网校对、修改报名信息) 5.报名单位对考生进行现场确认并采集照片。 6.报名单位打印《太原市2016年高中阶段教育学校考试招生考生报名审核表》,由考生、考生家长和班主任(区招办审查人员)进行校对和签字确认。 四、考生如何领取《报名登记表》、中考报名号和报名登录密码? 答:1.应届生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由学籍所在学校审查报名资格,核发《报名登记表》、中考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2.外返生(本市户籍、非本市学籍)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就读学校开具的带有初中学籍号的《学籍证明书》,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查报名资格,核发《报名登记表》、中考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3.本市户籍的往届生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义务教育证书》,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查报名资格,核发《报名登记表》、中考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4.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携带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义务教育证书》由居住地县(市、区)招生办(考试中心)审查报名资格,核发《报名登记表》、中考报名号和登录密码。 《报名登记表》也可在太原招生考试网(网址:http://kszx.tyerc.net/)下载打印。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审查需要送交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交付的审查材料有: ⑴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 ⑵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⑶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合法稳定住所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山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附购房发票和完税凭证)、租房合同(附出租人的房产证和房屋租赁的完税凭证)等任何一项; ⑷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合法稳定职业的证明材料:流入地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附工资证明)、纳税证明、社保证明等任何一项。 六、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考生在何时何地进行现场确认? 答: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后,3月27日—31日,应届考生在学籍所在学校进行现场确认;往届生(本市户籍)、外返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招考办(中心)进行现场确认;非本市户籍的往届生在居住地县(市、区)县(市、区)招考办(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本人亲自到场并进行相片采集。 七、今年我市中考报名如何收费? 答:根据晋价费字〔2014〕241号文件,太原市2016年中考报名考试费为80元/每生。 八、下列考生在中考报名时需要交验哪些材料? 答:1.烈士子女交验《烈士证》原件和省民政厅的证明。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交验民政部门颁发的《残疾证》原件和省公安厅政治部的证明。 3.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交验省侨务办公室的证明。 4.台湾省籍考生交验省对台办公室的证明。 5.少数民族考生本着本人所填的民族成份与居民户口簿内容相一致的认定办法,交验父母亲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户口所在辖区公安派出所出具的考生本人《户籍证明》。 6.农村户口(父母亲及子女均系农村户口)独生子女,交验《户口簿》和县计划生育委员会颁发的《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 7.根据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政联〔2012〕2号文件,下列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需持有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山西省军区政治部办理有关手续,并填写《军人子女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资格审核表》。 A.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 B.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C.驻晋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D.前款规定范围之外的现役军人子女。 上述军人子女需要向省军区政治部交验的材料有: 1.军人子女身份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毕业学校学籍证明; 2.军人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书面申请书; 3.军人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