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进入体检、考察或面试程序前,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考工作主管机关须对拟体检、考察或面试人员的相关报考资格及学历等材料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及地点 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5日,地点在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麒麟北路18号);报考县(市、区)的资格复审时间为7月24日至7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并通知。 (二)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或登记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提供)、准考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2张近期半寸正面免冠照片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其中在职人员报考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由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含工作起止年限),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有效劳动合同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社会保险参保凭证。 2.已婚人员须提供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效证明。 3.尚未还清助学贷款被毕业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考生,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登记证(报到证)的复印件。 (三)资格复审的管理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时间和环节查出不符合本次招聘公告及计划表所列条件要求的考生,立即取消录(聘)用资格。 1.资格复审实行分级管理。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由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实施,报考各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 2. 资格复审时,由考生本人持相关证件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复审。考生所提供的证件材料与报名信息不相符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取消该考生资格复审资格;故意扰乱工作秩序,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或公共安全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3.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三天,报考市属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主管部门、报考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的到相应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考生本人亲笔填写的《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既不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自愿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又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4. 资格复审人员的确定: (1)凡笔试科目有缺考的,笔试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得进行资格复审。 (2)免笔试岗位的报名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3)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与拟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的一并进入面试程序。 (4)不需要面试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还相同则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通过人员超过招聘计划人数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可以再次笔试或面试的方式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作为确定进入后续招聘程序的依据。 5.由于自愿(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或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从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成绩并列的按本公告第八条第(三)项第4点第(3)或第(4)款的办法确定。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岗位和边远乡(镇)事业单位岗位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的,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 6.若一次递补无符合条件人员或无人递补的须按比例缩减直至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资格复审结束后,递补和进入后续招聘程序人员情况及岗位变动情况在规定网站公告。 九、面试 (一)需要面试的,市属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县(市、区)属事业单位由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指导性意见》(曲人社〔2013〕56号)的规定制定面试方案,于5月19日前报经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批准后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并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严格按照1:2的比例进行,实行全程录音、录像。面试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70分,未达到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程序。 (二)进入面试的人员,若自愿放弃面试资格,须向面试组织者提交《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考生自愿(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面试人员空缺的岗位,须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若需调整面试比例或等额面试或要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进行面试的岗位,报经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批准后方可进行。由面试组织者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三)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的面试方案或面试通知。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照各占50%的权重比例计入考试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须在规定网站公布。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详见面试方案。 十、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资格复审、面试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并在规定网站公告。若综合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相同则以《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高者优先,《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相同则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者优先,如还相同则再次组织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免笔试的岗位,若出现面试成绩相同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再次组织该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人员面试,以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具有体检资质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用人单位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自行到医院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对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一、公示和录(聘)用 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聘)用人员,报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审核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聘)用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市属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书面录(聘)用意见报曲靖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录(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被录(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首次聘用合同年限不得低于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管理,工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被录(聘)用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调动程序办理完人事关系转移等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办理调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录(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符合录(聘)用条件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在规定网站上公告岗位变动情况,并向曲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报送情况说明。 十二、纪律和监督 曲靖市纪检监察部门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和监督,受理有关投诉或举报,负责调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 (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应按照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六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二)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应聘人员实行“零容忍”,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对造成恶劣影响且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招聘考试的试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与招聘工作中泄题或有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从严处罚。 (四)新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上级机关不得调动或借用(公开遴选除外)。 (五)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纪律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视情况责令纠正或宣布招聘结果无效。对违反招聘纪律的人员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前培训。 附:曲靖市2017年事业单位委托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xls 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1.曲靖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8967943,地点:麒麟区麒麟北路18号(麒麟花园北,沃尔玛超市对面); 2.麒麟区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47876,地点:麒麟区寥廓南路86号(龙潭公园旁); 3.宣威市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189648,地点:宣威市建设东街278号; 4.会泽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688819,地点:会泽县瑞丰与文笔路交叉口西行100米(国税局、卫计委斜对面); 5.富源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4622760,地点:富源县文化路125号(富源县职中五楼); 6.陆良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939531,地点:陆良县西华路延长线县人社局新大楼三楼; 7.师宗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5768113,地点:师宗县通源大街延长线荣海新区(师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大楼四楼); 8.罗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874-8226236,地点:罗平县文笔路67号; 9.沾益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3161149,地点:沾益区龙华东路78号(沾益区政府院内); 10.马龙县人才服务中心,电话:0874-6032632,地点:马龙县龙泉新区锦新路(马龙县三中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