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体检 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同分者,综合类、教育类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卫生类按照执业证优先、笔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毕业时间先后、省级优秀毕业生的顺序确定(均指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荣誉,以档案、证书为准)。在递补、挑选确定岗位时,仍按上述办法执行。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各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递补。 凡考生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和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一经聘用,须签订在我县服务5年(含试用期)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期间,不办理辞职(聘)、借调和调动手续。 七、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通讯不畅的,责任自负;并及时了解梁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水泊梁山人才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本简章由梁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355130910 监督电话:0537-7321726 18660767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