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护师现场评审时间及审核所需的材料 主管护师现场评审时间及审核所需的材料如下:
(1)《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工作单位与档案存放单位不一致的考生必须加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单位两枚公章)。联系方式栏需手工填写。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原件及A4纸复印件。
(3)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4)社民办医疗机构应提供本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低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
(6)凡军队院校毕业的考生须携带军官证、退伍或转业审批表等证件原件及A4纸复印件。
(7)因工作岗位变动或所学专业与现岗位不一致者,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现专业岗位工作满2年”的证明。
(8)2012年以后毕业的医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报考中级职称,需提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9)凡在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类别的考试。报名时请携带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医护人员岗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A4纸复印件、单位证明(注明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何岗位工作及在其岗位工作时间);
(10)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白底、与上传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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