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海南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 77号),改进和创新人才评价方式,科学、客观评价专业技术人才,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增强专业水平,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我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中、初级职称评审及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申报人员参评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按照突出专业技术人员品德、能力和业绩的导向以及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倾斜的要求,对申报中级及以下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在我省艰苦边远地区(根据《海南省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意见》予以认定和调整)及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各级别职称不作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 二、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申报农业、艺术(含工艺美术、广播电视播音、群众文化)、体育、文物博物等系列高级职称时,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其他系列由各系列(专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加强外语和计算机知识更新 各单位要积极鼓励引导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专业技术需求,通过多种方式和手段,加强学习,不断提高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和行业发展需要。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