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海南一建报名入口、报名时间、报名条件、考试时间等考务安排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精神,现将我省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对我省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指导和监督。省建设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详见第四条第(二)款第(2)项),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于9月24日、25日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9月24日
上午0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下午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9月25日
上午0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经济(客观题)、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客观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客观题)、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主、客观题混合)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考生应试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客观题科目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正确填(涂)试卷代码;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6〕39号)文件规定,即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现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文件规定,符合本条第(一)款报名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四、报名时间、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7月28日至8月18日。
(二)报名办法:网上报名,网上缴费。
1.首次报名考生报考程序
异地考生(外省来我省报名),本次报考级别、专业与上一个考试年度不同的考生视同为我省首次报名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