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统筹生:解决地段生后,优先考虑安排地段对口学校入学。 1.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等),人户一致,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2.随祖辈居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一起和祖辈同户同住,且父母在广州市没有任何房产或其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该房屋学位未被占用。 (三)统筹生:统筹安排入学。 1.一手房住户:新生报名结束(2016年5月15日)后购房(房产证明或购房协议)并于8月29日前入户、入住。 2.二手房住户:在2016年5月15日至8月29日前办齐交易手续(以领取房产证为准)并入户、入住,或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 3.不完全房产住户:适龄儿童与父母拥有不完全房产的居住地是其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且在广州市内没有其他完全房产、不完全房产或居住地(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租房等),人户一致,但该房屋学位已被占用;适龄儿童与父母在广州市有其他不完全房产,由房产权属占有比例最大的不完全房产所在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4.借住或租住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借住或租住在国有房产或本单位公房,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出具国有房产或单位公房房产证、房屋使用证明(无偿借住或有偿租用证明)和居住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实际居住地消费单据,如水电费、煤气费、固定电话费等)。 5.租住私人房产或非单位公房:适龄儿童及父母在广州市无任何房产(没有单位分房、自建房,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租赁手续完备并于2016年5月5日前租住且租期至少到2019年8月31日的租住户子女,且该住房为适龄儿童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 6.拆迁户:由拆迁办安置并实际居住在我区辖内的拆迁户子女(以拆迁协议提供的居住地为依据,可不与户口地址一致,但必须具备广州市户籍),或领取拆迁补贴自行解决住地的临迁户子女,能提供市房管局认可的2016年5月15日前签订的天河区辖内有效租赁合同,经核实确认现住址为适龄儿童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广州市的唯一居住地(需提供父母双方无房证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以上情况适龄儿童入学,先到实际居住地对口小学办理报名手续。 九、非穗籍适龄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一)凡符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见附件1),在本区有居住地和监护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于5月21日至23日直接到居住地对口报名学校递交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二)符合天河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位条件(见附件2)的,申请人必须于5月21日至23日带齐所有证件材料直接到居住地对口小学为其适龄子女申请一年级公办学位,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在民办学校购买的学位)。 不符合以上此款(一)(二)条件的非穗籍适龄儿童,如果想申请公办学校学位,家长可于5月21日至23日自行到居住地附件的公办小学了解学位情况。鉴于我区公办学位非常紧张,建议家长选择到经审批开办的民办学校入读,请于5月10日至20日登陆“广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报名平台”(http://zs.gzeducms.cn)进入“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民办小学录取工作完成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如果家长不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网上报名,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十、穗籍残疾儿童如何办理入学手续? (一)轻度残疾、生活可以自理的适龄儿童,报名时间、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学位分配办法与普通穗籍适龄儿童一致。 (二)盲、聋哑儿童应到广州市盲人学校、聋哑学校报 名入读。 (三)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到户籍所在区特殊学校报名入读。具有天河区户籍的中重度智力残疾适龄儿童,请于5月21日至23日到天河区启慧学校报名。 十一、可否延缓入学? 穗籍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地段对口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并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延缓入学期满时,应即入学。
温馨提醒 1.家长必须对所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经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收齐报名材料后,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家访核实实际居住地情况,请家长予以支持配合。 3.已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能重新报读,一旦发现,将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4.请家长务必于规定的报名时间内为孩子进行网上报名。穗籍生如果延迟报名,将影响对口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非穗籍生如果不在网上报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将不予录取。 5.请家长按时备齐全部材料前往相应学校审核,材料不齐全会影响录取。 6.为了节省您的宝贵时间,建议家长先在天河区教育局网站(http://www.gzthedu.cn/) “小学招生”专栏了解有关招生工作信息。 7.已被学校录取,无故不按时注册,校方已通过电话催促,三天内仍不注册的,视为放弃该学位。 8.如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未收到学校的录取通知(含书面通知、网上通知、短信通知等),视为不被录取。家长对录取结果如有异议,请于8月31日到申请的学校了解具体情况,过期学校不再受理。 9.如果家长对学校招生工作有建议或意见,可以向校长反映,若校长的解释或解决办法仍无法让您满意时,可以寻求下列帮助: 天河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咨询电话:3862252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1室 天河区成教办(民办小学招生)咨询电话:38622792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2室 天河区教育局 投诉电话:38622508 地址:天河区天府路1号大院4号楼2005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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