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放空管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关于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放空管设置的说法,错误的是()。 A.连续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并满足相关规定 B.间歇排放的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并满足相关规定 C.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可通过放空管向大气排放 D.放空管管口不宜朝向邻近有人操作的设备 答案:C 解析: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第5.5.11条,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 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 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2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2)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 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3)安全阀排放管口不得朝向邻 近设备或有人通过的地方,排放管口应高出8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m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