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设置要求 避难走道设置要求避难走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走道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50h; (2)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2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走道仅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且该防火分区至少有1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时,可设置1个直通地面的出口; (3)走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任一防火分区通向走道的设计疏散总净宽度; (4)走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5)防火分区至避难走道入口处应设置防烟前室,前室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6.0㎡,开向前室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前室开向避难走道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6)走道内应设置消火栓、消防应急照明、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