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房楼的避难间消防检查 考虑到病房楼内使用人员的自我疏散能力较差,高层病房楼在二层及以上各楼层需设置避难间。防火检查中,通过对避难间设置部位、数量,可供避难的面积和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核实病房避难间的设置是否符合现行国家工程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 (一)检查内容1.设置的数量及外置避难间服务的护理单元不得超过2个;靠近楼梯间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 2.可供避难的面积避难间的净面积能满足设计避难人员避难的要求,并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0㎡确定。当避难间兼作其他用途时,需保证其避难安全和可供避难的净面积不变。 3.避难层的消防设施避难间入口设置明显的指示标志,避难间设置消防专线电话和应急广播,防烟设施。 (二)检查方法通过查阅消防设计文件、建筑平面图,剖面图,了解建筑高度、病房楼内各层避难间的设置位置后开展现场检查。核查防火门产品与市场准入文件、消防设计文件的一致性;测量可供避难的使用面积,测量值的允许负偏差不得大于设计值的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