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局 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规模、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水源和消防车道等。 1.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同建规) 人防工程内不得设置油浸电力变压器和其他油浸电气设备。(建规:可设在地下一层) 2.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和残疾人员活动场所。(老弱病残不设在地下室内,建规没规定哺乳室。) 医院病房及娱乐场所不应设置在人防工程内地下二层及以下,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应大于10m。(建规:病房不能设在地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