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难走道的设置要求 (1)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设置在不同方向;当避难走道只与一个防火分区相通时,避难走道直通地面的出口可设置一个,但该防火分区至少应有一个不通向该避难走道的安全出口 (2) 通向避难走道的各防火分区人数不等时,避难走道的凈宽不应小于设计容纳人数最多一个防火分区通向避难走道各安全出口最小凈宽之和; (3) 避难走道的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 (4) 避难走道应设防烟系统; (5)避难走道应设消火栓; (6) 避难走道应设火灾应急照明; (7) 避难走道应设置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线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