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烟分区面积划分 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当空间净高小于等于 3.0m时,不应大于 500m2;当空间净高大于 3.0m、小于等于 6.0m 时,不应大于 1000m2;当空间净高大于6.0m、小于等于 9.0m 时,不应大于 2000m2。设置防烟分区应满足以下几个要求: (1)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结构梁等划分。 (2)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 (3)每个防烟分区的建筑面积不宜超过规范要求。 (4)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宜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5)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 10%,且不应小于 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髙度;最小清晰高度应由计算确定。 (6)有特殊用途的场所应单独划分防烟分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