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机动车自动选号系统 一、“选号系统”适用于在本市申请新车注册登记的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和轻型、微型载货汽车以及轻型、微型专项作业车。 二、在“选号系统”实时公布的可选号牌号码中选择。
三、按照“选号系统”中的提示,完整、真实录入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签注的姓名/名称、编号(单位代码,公民身份证号码)、住址(地址),国产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车辆《货物进口证明书》上签注的车辆识别代码(VIN),《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号码等信息。如登录的信息与资料信息不符,自主选号无效。
四、在“选号系统”中完成号牌自主选号后,应当在预约的时间到车管所提交相关资料,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领取受理凭证,逾期3个工作日未申请的,该牌号视为自动放弃;因车辆及申请资料不符合规定,车管所予以退办的,自选号牌无效;车辆注册登记后未满三年需办理转移登记的,将收回自选的号牌,现机动车所有人必须通过车管所计算机随机选号。
五、在“选号系统”中选择了号牌的,不能再通过车管所计算机选号系统再次选号。
六、未在“选号系统”中自主选号的,直接到车管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只能通过车管所的计算机选号系统随机选择号牌。
如您已认真阅读并同意以上规则,请点击“同意”进入“选号系统”,并按界面的指示录入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