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全国英语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的考生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避免在不知晓相关规定情况下造成无法考试或考试成绩无效情况的出现: (一)笔试部分 1.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文具入场,如2B铅笔(涂答题卡用)、签字笔、橡皮。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如发现考生携带以上禁带物品,考生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上午8:45后禁止迟到考生进入笔试考场。 3.考生入场时应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考生入场后按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 4.考生答题前应认真填写答题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答题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 5.开考后,考生不得中途退场。如因身体不适要求中途退场,须征得监考人员及考点主考批准,并在退场前将试卷、答题卡如数上交。 6.考生应严格按要求作答题目。书写部分一律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信息点时须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相应位置填涂,修改时须用橡皮擦净。只能在规定考生做答的位置书写或填涂信息点。不按规定要求填涂和做答的,成绩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或试题字迹不清等情况应及时要求更换;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考试结束铃声响时,考生要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卷、答题卡扣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任何考生不准携带试卷、答题卡离开考场。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二)口试部分 1.口试考生应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签字笔等)参加考试;口试考生可在候考室阅读纸质材料,但不得带入考场;口试考生禁止携带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进入候考室和考场。如发现考生携带禁带物品,将作为违规处理,成绩无效。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入场。口语考试上午9:00后、下午2:00后禁止考生进入口试候考室。考生入场时必须主动出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下列证件之一:居民身份证、军人及武警人员证件、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贴有近期免冠照片的身份证号码证明、护照等),接受考试工作人员的核验,并按要求在签到表上签字。 3.考生进入侯考室后,要遵守秩序,保持安静;将本人《准考证》以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课桌上,以便核验,考生进入候考试后,不得擅自离开。 4.考生领到《口试卡》后,应根据监考人员的指示认真填涂《口试卡》中的姓名、准考证号等栏目。凡《口试卡》中该栏目漏填涂、错填涂或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成绩无效。 5.考生在得到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从候考室进入考场,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口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口试教师询问口试结果和分数,不得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 6.考生在考场及候考室内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舞弊者,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参与作弊团伙、恐吓、威胁考试工作人员的考生将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