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统计从业准考证打印须知 2014年湖南统计从业资格考试规程
1.考场设置。考点一般设在市州统计局所在地。人数较多的县市区要求设置考场的,必须经各市州统计局报省统计局批准。各市州统计局于8月31日前将考点设置审批表(见附件3)报省统计局教育中心,经审批后确定考场设置。各市州统计局根据审批后的考场设置表制作准考证并于9月12日前发至考生手中。
2.考试组织。考试前一个月省统计局下发《湖南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统计从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考试组织的各项具体工作,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3.明确责任。考试前一个月,各级统计局需向上一级统计局签订保密承诺书和工作责任书。
4.省统计局设立举报电话(0731—82212517、82212513),考试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
5.各市州统计局于9月20日前来省统计局领取试卷,9月22日前将试卷送回省统计局教育中心,同时上报考场纪律验收报告。
6.10月31日前公布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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