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对外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青岛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流程 一、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有关规定,商务部令2004年第14号《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青岛市凡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首先向本地区备案登记机关(各区市外经贸局)提交备案登记材料,由青岛市外经贸局备案登记后,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依法从事对外贸易活动。 对外贸易经营者未按照本办法办理备案登记的,海关不予办理进出口报关验放手续。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向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1、按本条第一款要求填写并下载打印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依法设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已批准的经营范围基础上要求增加其它进出口贸易业务的,需按《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企业营业执照的增项变更,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7、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需验原件),《登记表》按要求,正反面填写,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加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与查询
企业可通过网上申报时所填电子邮箱来接收办理结果通知。也可通过青岛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 beian.qingdaochina.com(业务公告栏目)查询,已获准备案登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请携带区市外经贸局开据的受理凭证和单位介绍信到青岛市外经贸局领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企业缴纳1000元人民币会费可注册成为“青岛市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协会”会员。
四、申报备案登记材料地点及时间 (一)申报地点:企业所在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二)申报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7:30。
五、领取《登记表》地点及时间 (一)领取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 (二)领取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
六、备案登记事项变更 需提交的材料: 1、在网上填写并打印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变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登记表》原件。 6、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需验原件) 本地区变更企业应将变更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区市外经贸主管部门。 跨地区变更企业应将变更申请材料直接报送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 八、特殊情况处理 (一)登记表遗失补办 登记表遗失后,需在省级以上报刊媒体刊登遗失公告,公告期限至少为一个月,然后需携带提交材料,到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申请补办。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刊登遗失公告省级以上报纸及单位介绍信; 2、在原申请网站重新填报并打印的《登记表》(提交跨地区变更)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7、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及验资报告复印件; 8、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请参照新办内资企业提交材料;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需验原件),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二)企业注销 企业自动放弃注销对外贸易经营资格,需携带申请注消材料,直接到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办理注销手续。 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单位注销申请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登记表》原件; 上述报送材料各一份,报送所有材料用A4纸格式。 九、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 青岛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85916312 领证地点:青岛市香港中路17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2楼商务局窗口
市南区:88729731 隋辉 市北区:68620812 刘宏伟 四方区:68620812 程俊秀 李沧区:87612125 吕更生 崂山区:88996535 田震宇 开发区:86988248 程锦 城阳区:87866408 王光红 即墨市:88535368 周少霞 胶州市:82206370 张英姿 黄岛区:85166729 刘文静 平度市:88397803 刘立晓 莱西市:66036678 史东波 保税区:86769361 杜 高新区:66966585 出口加工区:87828880 盛洁
十、延伸服务 (一)办理海关手续 大港海关管辖区域:市南、市北、四方、李沧、崂山、即墨、平度、莱西等区(市)注册的企业。 (二)、商品检验检疫:检务处联系电话:80887101 (三)国税:企业注册所在地国税局 (四)外汇管理:除黄岛区(含保税区)、即墨、平度、莱西、胶州、胶南市等在本区市内外汇管理支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外,青岛市其它各区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外汇分局办理外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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