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务厅网上申报系统:http://www.hecom.gov.cn/shenpi.aspx 本厅管理体系涵盖与商务行政管理服务有关的核心业务过程,以及围绕业务过程实施的各项综合管理过程,如人力资源、行政、后勤、信息、宣传等。 依据省政府对本厅的“三定”方案,本厅的核心业务过程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省相应的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拟订全省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省商品流通、物资流通和餐饮服务业的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实施细则和市场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酒类等主要生活用品的流通和拍卖、典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五)指导、协调全省货物进出口工作;参与拟定全省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承担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的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进出口配额招标;指导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省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六)拟订和推进全省科技兴贸战略,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体系建设;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负责颁发与防扩散相关的的出口许可证的管理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机电产品进出口战略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省机电产品进出口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指导性计划;制定全省进出口机电产品招标规则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进口机电设备采购项目招标活动,承办从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进口机电设备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初审;管理设备进口和国际招标。 (八)负责全省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省产业损失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省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实施全省外商投资政策和改革方案,指导全省外商投资工作;参与拟订全省利用外资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省鼓励类外商投资限额以上项目、省级商务部门核准的特殊行业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负责国家规定的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核上报工作;审核或核准全省大型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省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综合协调和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全省利用外资直接投资和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统计;按商品管理权限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许可证。 (十)负责全省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拟订我省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负责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省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工作。 (十一)审核或核准省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和境外带料加工贸易项目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外国和香港、澳门等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常驻我省商务代表机构的设立和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以河北省名义在境内举办的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拟订并实施赴境外举办上述活动的管理办法。 (十三)负责全省商务调研、规划编制、新闻宣传和政务信息编报工作。 (十四)负责全省驻境外企业(机构)人员选派以及厅属驻境外机构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商务系统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