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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第37页

时间:2014-10-20 18:33:52来源:招生考试网(zsksw.net)作者:招生考试网


2002-2013司法考试国际三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2013年)   32.甲乙两国均为《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缔约国,阮某为甲国派驻乙国的领事官员。关于阮某的领

评论: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管辖权是重复率极高的考点,考生务必要重视对它的复习。

39.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答案:D

考点:民用航空关系的法律适用

详解:我国《民用航空法》第189条规定,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因此,本案应当适用法院地国中国的法律。

40.甲具有美国国籍,在加拿大有其原始住所。现甲在英国及中国均有住所。甲家人常住英国,甲为生意常年往返于中国和英国。甲在中国住所居住期间,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而诉至中国法院。依中国有关法律及司法解释,法院应以何地为甲的住所?

A.甲的原始住所,即在加拿大国的住所

B.甲常住地的住所,即在英国的住所

C.与产生该纠纷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即在中国的住所

D.同时以其英国和中国的住所为住所

答案:C

考点:自然人住所的冲突解决

详解:住所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要的意义,它对确定管辖权以及准据法起着重要的作用,是一个重要的连结点。住所是指一个人以久住的意思而居住的某一处所。实践中,经常会出现一个自然人有多个住所的情况,这被成为住所的积极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3条规定: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据此,C项正确。

41.中国甲公司(卖方)与德国乙公司(买方)签订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使用了“CIP汉堡”贸易术语。下列哪一种说法符合该贸易术语的要求?

A.货物应运至汉堡港

B.货物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C.由甲公司负责办理进口手续

D.甲公司订立多式联运运输合同,乙公司负责办理保险

答案:B

考点:国际贸易术语

详解:CIP是指“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该贸易术语下,风险转移时是交货时,交货地点是在出口国货交承运人,如果是在中国内陆某地点交货,则中国卖方在该地点货交陆运承运人后,货物风险转移至买方,如果是在中国某港口交货,则中国卖方就在该港口货交水运承运人,不管是采用多式联运还是海运直接运往目的地,都是在卖方货交第一个承运人时风险转移。CIP下,运输和保险都由卖方安排。根据“卖出买进除首尾”,进口手续由买方负责,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因为CIP贸易术语下,采取的运输方式可以是各种运输,而不限于海运,因此“CIP汉堡”并不一定表明货物应运至汉堡港,也可能是运至汉堡的陆地某个卸货地点。据此,B项正确;ACD错误。

评论:这道题颇具迷惑性,也可以说难度非常大。但用排除法这道题并非难以应对。一般来说,考生对CD两项都能较快判断其为错误选项,关键就是AB何者正确?如果对贸易术语记忆不清,很多数人可能权衡良久,会选A项,因为人们习惯认为汉堡既然是港口城市,而C组术语后跟地名又是目的地、目的港,而这里关键是必须注意到B项确定无疑是正确的,细心运用排除法,最终还是应排除A项。

42.下列哪一项措施不是我国有关反倾销法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

A.临时反倾销措施

B.价格承诺

C.反倾销税

D.进口配额

答案:D

考点:反倾销措施

详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包括临时反倾销措施、价格承诺和反倾销税。初裁决定确定倾销和损害成立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终局裁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进口配额是一种数量限制措施,并不属于反倾销措施的种类。所以,D项当选。

评论:这道考常识性知识的题,应不能算有难度。

43.土耳其甲公司(卖方)与泰国乙公司(买方)订立一货物买卖合同。乙公司申请开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规定装船时间为2003年5月10日前,而甲公司由于货源上的原因,最早要到2003年5月15日才能备齐货物并装船付运。下列哪一种做法是甲公司应采取的正确处理方法?

A.直接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

B.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倒签提单

C.征得乙公司同意、由乙公司请求开证行修改信用证D.通过提供保函要求承运人预借提单

答案:C

考点:倒签提单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修改

详解:根据UCP500号第9条规定,凡未经开证行、保证行(如有)以及受益人同意,不可撤销信用证既不能修改也不能撤销。据此,A项做法是错误的;C项做法正确。提单中注明的装船日期早于实际装船的日期就称为倒签提单。但是,在倒签提单的情况下,即在装船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期限时,托运人往往向承运人出具保函,要求承运人按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期签发提单,以便向银行办理结汇。预借提到那是当信用证规定的有效期即将届满,而货物还未装船时,托运人为了使提单上的装船日期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相符,要求承运人在货物装船前签发的已装船提单。预借提单与倒签提单一样,都是掩盖了货物的实际装船日期,从而避开了迟延交货的责任,对此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据此,BD做法错误。

44.下列关于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表述哪一项是正确的?

A.磋商是必经程序

B.任何争端方对上诉机构的裁决有异议的,均可上诉到争端解决机构

C.世贸组织的上诉机构应对专家组报告涉及的事实及法律问题进行审理

D.对被认为有错误的专家组的裁决,上诉机构可以发回重审

答案:A

考点: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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