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下列有关法源的说法哪些不正确? A.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 B.英美法系的法源中没有成文宪法 C.不同国家的法源之间不能进行移植 D.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一般先适用正式法源,然后适用非正式法源 答案:BC 解析:大陆法系的主要法源是制定法,英美法系的主要渊源是判例法。选项A正确。英国没有成文宪法,而美国有成文宪法,因此选项B错误。法律移植,是指一国对同时代的其他国家、地区或民族法律的借鉴和吸收,据此,选项C错误。选项D明显正确,不赘述。 55.下列有关法对人的效力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各国法律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在效力规定上是相同的 B.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 , 主要是为了保障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人权 C.中国法律中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 D.法律对在不同空间活动的人所规定的效力有一定差异 答案:CD 解析:对作为人权主体的人包括个人和集体,即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作为公民权主体的人仅是公民。以刑法为例,对本国公民的效力与对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是不同的。据此,选项A错误。 法律在对人的效力上采取“保护主义”原则,主要是为了保障本国和本国公民的利益。据此,选项B错误。 中国法律,如刑法第8条,有关于“保护主义”原则的规定。据此,选项C正确。 以刑法为例,刑法对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地域管辖)和对中国领域外的外国人、无国籍人的效力(保护管辖或普遍管辖)是不同的。据此,选项D正确。 5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7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对这条规定,下列哪些理解不正确? A.这一条的内容是法律规则 B.一切民事案件均可以优先适用这一条文 C.这一条的内容所反映的是正义的价值 D.在处理民事案件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适用这一条文 答案:ABC 解析:法律规则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民法通则》第7条没有规定具体的权利、义务或法律后果。据此,选项A错误。 该条规定的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体现的是秩序价值,而非正义价值。据此,选项C错误。秩序的位阶低于自由、正义等法价值,而民法通则同时规定了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体现自由、正义价值),因此选项B错误。 该条表明,应当正确处理个人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而处理该利益关系当然可以采取“个案平衡原则”。 (2004年) 51. 下列关于法治与法制的表述哪些是不适当的? A.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地、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这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 B.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社会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同 C.实现了法制,就不会出现牺牲个案实体正义的情况 D.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 答案:ABC 解析:A项,法治要求法律全面、全方位地介入社会生活,但绝不意味着法律取代了其他社会调整手段,事实上法律也不可能取代其他调整手段;B项,法治与法制的根本区别在于法对国家权力的限制与制约不同。法治的核心是权利保障与权力制约,而法制的最终目的是建立符合统治阶级的法律秩序。基于对B项(对法制最终目的)的分析,C项所述内容也不正确。 52. 下列有关执法与守法区别的说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执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守法的主体不仅包括国家机关,也包括所有的法人和自然人 B.行政机关的执法具有主动性,公民的守法具有被动性 C.执法是执法主体将法律实施于其他机关、团体或个人的活动,守法是一切机关、团体或个人实施法律的活动 D.执法须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毋须遵循程序性要求 答案:ABD 解析:A项错在执法的主体仅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即执法机关,而不包括所有的法人;B项错在公民的守法既包括积极的守法也包括消极的守法。C项是正确的表述;D项错在积极的守法也要遵循程序性要求。守法就是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将抽象的行为模式转化为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这是守法的实质要求。有一点必须注意,那就是行使权利并不意味着为所欲为。 53. 下列表述哪些可以成立? A.司机白某在驾车途中因突发心脏病,把车停在了标有“此处禁止停车,违者罚款100 元”处,但白某最终没有受到处罚。此为运用辩证推理的结果 B.在法的适用中,需要对“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这一规定进行限制解释 C.林某因他杀死亡,其与妻子的婚姻法律关系因此而终结。引起该婚姻关系终结的死亡事件属于法律事件 D.已加入甲国国籍的原福建人沈某在乙国印制人民币假钞20万元,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的空间效力问题 答案:ABC 解析:A项,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间进行选择的推理。它的特点在于:不能以一个从前提到结论的单一连锁链的思维过程和证明模式得出结论。据此,A项表述正确;B项,限制解释是指在法律条文的字面涵义显然比立法原意为广时,做出比字面涵义为窄的解释。该规定的立法原意为“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显然,该条文规定的字面涵义要比立法原意宽,在适用中应作限制解释;C项,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法律事件又分成社会事件和自然事件两种。法律行为可以作为法律事实而存在,能够引起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该选项中婚姻法律关系的终结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因此林某死亡属法律事件;D项错在其行为是否适用中国法律属于法对人的效力,而不是空间效力问题。 |